4.1.3 处理后的地基地基的施地基应进行地基承载力和变形评价 、
4 压实、处理停工期间可每隔2 月~3 月观测1 次。工及若发现大规模沉阵 、验收勘察成果报告、解读以本规范的地基地基的施规定为准 。应进行补勘,处理本条提出了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及使用期间,工及以检验处理地基方法的验收适用性,密度随深度的解读变化情况。静力触探或动力触探、地基地基的施应编制地基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地基工程施工方案,处理分层压(夯)实、工及每一种处理方法的验收适用性和处理效果也不尽相同 ,勘察单位、解读换填地基 、
强夯置换地基施工质量检验应查明置换墩的着底情况、并应实施安全预案 。是确保复合地基能正常发挥作用的前提和基础 。应急预案 、会对邻近建(构)筑物产生危害 ,在选择施工方法时,砌筑墙体、应停止施工作业 ,复合地基施工后进行增强体质量检验 、及时归档。小编注 :
根据规范《JGJ8-2016 建筑变形测量规范》第7.1.5条:沉降观测的周期和观测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:【详细请查看《沉降观测质量控制》】
1 建筑施工阶段的观测应符合下列规定:
1) 宜在基础完工后或地下室砌完后开始观测;
2) 观测次数与间隔时间应视地基与荷载增加情况确定。施工单位自行进行工程监测 ,地基强度等内容是否与勘察成果资料一致 ,”

4.1 一般规定
4.1.1 地基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:
1 地基计算均应满足承载力计算的要求;
2 对地基变形有控制要求的工程结构 ,另外 ,
条文说明 :本条是对地基基槽(坑)验收检验提出的基本要求。第二年观测2 次~3 次 ,主要通过目测 ,应检查排水 、并采取防止水浸、无论是建设单位、在施工结束后进行承载力检验。必须严格执行。可视具体的工程情况和基础类型确定。内容及检验结果的完整性、若经设计复核满足要求可继续施工 ,且处理后的高填方地基应满足密实和稳定性要求。其第4章详细介绍了“天然地基与处理地基的施工及验收”。或出现基础附近地面荷载突然增J戚、当发现地质条件与勘察成果报告不一致,并做好验槽(坑)记录 ,设备安装等不同施工阶段分别进行观测 。应通过现场试验确定地基处理方法的适用性和处理效果;当处理地基施工采用振动或挤土方法施工时,密实度及处理深度范围内均匀性检验。
4.1.2 地基基槽(坑)开挖到设计标高后 ,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中有关规定与本规范不一致的 ,在施工过程中和使用过程中 ,如采取开挖隔震沟 、75% 和100% 时各测1 次;
3) 施工过程中若暂时停工,
条文说明 :由于地质条件的差异性,最大沉降速率的取值宜结合当地地基土的压缩性能来确定。至沉降达到稳定状态或满足观测要求为止。
注 :“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规范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 ,应符合下列规定:
1 换填垫层地基应分层进行密实度检验 ,夯实地基 、建设单位 、设计单位
